2007年4月24日 星期二

致:全港市民的公開信 ( 漁護署事件一 )

致:全港市民的公開信  ( 漁護署事件 )










本人為一香港市民,歷年所見人們對待動物之欺凌虐殺,過往政府對動物生命權利之冷漠,
   以及漁護署捉狗隊之殘暴粗野,實令萬千市民兒童心中留下烙印,至今尚仍未能完善法則,
   無數市民一直衹能忍受着,生活在這種殘暴文化,很多熱愛生命的人仕(義工),更長期活在黑暗的一角。
   直至零七年一月份報導:漁護署長孔郭惠清主持一項有關動物福利的公眾教育活動的開展儀式時表示,
   立法會已通過加重刑罰,相信這會對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帶來更大阻嚇作用。
   她說,政府會繼續透過公眾教育和宣傳方面的努力,推廣尊重動物的信息。
   現時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三年。
   漁護署更呼籲市民舉報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市民應報警或致電政府熱線1823向漁護署舉報。
   滿以為香港將提倡動物福利及公眾教育活動,文化可以進入一個更人性化更富同情愛心時代,
   但事隔兩月言猶在耳,漁護署身為檢控虐畜的政府部門,竟然一再以殘暴手法令動物至死,
   由於部門主管及獸醫失職,把事實隱瞞公眾,自數月以來漁護醜聞虐殺動物至死新聞不斷,
   被一一揭發後漁護高官自覺重責難當,祇好團結求自保,一至對外全面關閉,
   以動物性命為籌碼,死不開放,拒不對話,決不認錯,消息圖片全由官方對外發放,
   堅拒任何市民及動物團體進入包佸記者,祇由官方發放一狗房樣板屋圖片,拒絕記者入內採訪拍照,
   漁護署及其全港四個動物管理中心,對全港市民知情權赤裸裸地剝奪!
   
   近月漁護署所發生事件,相信閣下亦未能盡知,在這祇能作扼要陳述!
   
(1)有見金山郊野公園猴子被虐殺失踪,一小猴被發現雙手被膠帶綑綁,確實有多隻猴子嚴重受虐,
   有被開山刀斬至皮開肉綻,深可見骨;有被漒水潑至面目全非,眼睛失明;有被捕獸器夾斷手腳!
   官員衹作一番胡言亂道交代了事,前一句(相信不是人為做成)後一句(不排除人為可能),
   一言以蔽之,漁護署今次之行徑只是貫徹其一貫敷衍塞責的辦事作風,
   漁護署更明言捉有四十五隻猴子,從前猴子多被送至國內,這批猴子將獲上水漁護中心養其終老,
   我們實不能再輕信其承諾,要求漁護署明確向市民清楚交代將如何處置該45隻猴子!
   (就事件已去信政務司長許仕人先生)。

(2)數十頭名種犬慘被繁殖者丟棄山頭,這是長期以來漁護署對繁殖者完全施行放任政策結果,
   繁殖者祇求利益,在全無監管下大量繁殖,每年以十萬貓狗送致寵物店出售,衹需一張簡單健康証明,
   事實每年數以萬計家庭從寵物店買回病貓病狗,漁護署數十年都衹是袖手旁觀.
   試想:一雙父母帶同小朋友到寵物店選購一小狗,家庭都抱著喜悅心情迎接新的成員,
   但不到一星期小狗肚疴了病了,急送診所需花上數千元診費,不到幾天小狗死了,
   小朋友痛哭父母都哭了。
   漁護署對寵物繁殖發售監管無能,每年因而傷害無數家庭及兒童.(本人有大量個案資料樂意提供)。
   
   建議:漁護對繁殖任何寵物作出售者,必需以發牌方式作衛生健康之監管,
   凡出售寵物者:出售寵物必需附帶有牌合格繁殖文件(出世紙),予及六十天健康保証,
   經獸醫檢定合格健康証明文件等,以杜絕每年從國內走私大量犬隻進港,
   販售者皆獲利豐厚,香港市民一直成受瘋狗症之威脅,國內傳因瘋狗症已殺狗百萬計,
   如一旦在香港爆發,大量狗狗將被加以瘋狗症之死罪,
   今天漁護署之放任態度,更可能將成日後千萬家庭失去寵愛摯友生命的根源。

(3)漁護署又知否近三個月來,已先後有達數個繁殖場大量狗狗被遺棄?又可知原因?
   原因是品種過時,如金毛犬雪橇犬,馬士提夫等.最新品種將是有中華神犬之稱(藏獒),
   被稱為「最原始的犬種」,世界各巨大犬種的始祖;專門對付西藏犛牛和野狼群用,
   傳說一隻藏獒可抵四隻野狼,三隻藏獒可敵一隻雄獅;具有野獸一般的獸性,
   當牠的眼睛由橘紅色轉澄黃色時,主人要制止攻擊都困難,當主人離開或單獨時對人都會攻擊,
   藏獒打架非常兇悍至死方休...香港法例下有三種兇悍鬥犬嚴禁買賣,並不包含(藏獒),
   已知有人仕以合法運入(藏獒)漁護署有資料可查,更有非法繁殖者由其他渠道進入香港,
   請問我們是否等待一天証據出現,至有人死傷方可立例?本人對督察(彭權森)早有反影。



(4)漁護署有否統計,每年各分區漁護署有多少被遺棄有晶片犬隻?每要去信尋找狗主,有時達數月之久,
   有因狗主不領回不回應,狗狗常被囚於漁護有達數月之久,最終狗狗至被XX毀滅,有幸者可被領養,
   狗主所欠?款及費用亦永無追收,而終不了了知,請問署長又知否每年失收幾多百萬?(各區漁護署或可提供資料).
   又或審計署代為查核方知全數?又還有幾多項目少收或失收不為外知?
   漁護署向以舉証困難,追收無門為理由,任由違法者浪費公帑消遙法外,任由公帑流失。

   在政府架構下要追收款項部門機關何止百個可作參考,或與律政司研究。

(5)大嶼山背澳所捕捉流浪牛十七隻,就連運送錯誤百出至十六牛隻死亡,漁護署竟能在短短不足兩小時車程,
   可令十七大水牛幾全部死亡,而無需一槍一彈,那殺豬又為何以槍斃?
   死亡原因是否如傳,有驚嚇至死,有牛疊牛至死,也有受傷至血流滿車而死,就衹餘下一隻牛女生存是嗎?
   請問牠們是否有必要受盡驚嚇及痛苦而至死亡?這完全是管理動物不善至死慘案,應起訴其管理人員及獸醫。
   漁護署長實有必要還市民一個公正公開交代。
   http://blog.waxduck.hk/william3883/articleDetail.php?id=18108


    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