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4日 星期二

阿柑新居疑為非法用地


蓮 花 犬 舍 涉 擅 自 更 改 土 地 用 途
阿 柑 新 居 疑 為 非 法 用 地

爛平果報導】 主 動 收 養 金 毛 尋 回 犬 阿 柑 的 元 朗 八 鄉 「 蓮 花 犬 舍 」 , 涉 嫌 擅 自 更 改 土 地 用 途 , 在 未 有 事 先 向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申 請 下 , 在 屬 於 「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 的 現 址 經 營 動 物 寄 養 所 。 蓮 花 犬 舍 行 政 總 裁 鄧 曄 熙 指 對 事 件 不 清 楚 。 地 政 總 署 正 研 究 有 關 地 契 內 容 , 徵 詢 法 律 意 見 後 會 作 出 跟 進 。 如 果 指 控 屬 實 , 不 排 除 剛 落 戶 犬 舍 的 阿 柑 , 需 要 再 次 搬 家 。

根 據 公 司 註 冊 處 資 料 , 蓮 花 犬 舍 位 於 元 朗 丈 量 約 份 第 112 約 , 地 段 671 號 。 本 報 在 城 規 會 網 頁 翻 查 資 料 , 發 現 該 地 段 在 《 石 崗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核 准 圖 》 屬 於 鄉 村 式 發 展 , 在 「 經 常 准 許 」 或 「 須 先 向 城 規 會 申 請 」 的 土 地 用 途 , 均 沒 有 列 明 可 作 為 動 物 寄 養 所 , 意 即 若 要 興 建 動 物 飼 養 所 , 必 須 事 先 向 城 規 會 提 出 申 請 。
不 過 , 城 規 會 的 網 頁 記 錄 顯 示 , 上 址 除 了 曾 於 98 年 一 度 企 圖 申 請 作 為 臨 時 建 築 材 料 倉 庫 ( 後 遭 否 決 ) 外 , 並 沒 有 作 出 其 他 申 請 , 顯 示 上 址 負 責 人 未 有 就 興 建 蓮 花 犬 舍 向 城 規 會 申 請 更 改 土 地 用 途 。

負 責 人 揚 言 法 律 追 究


記 者 日 前 曾 就 此 向 蓮 花 犬 舍 董 事 郭 永 昌 查 詢 , 但 對 方 只 怒 氣

地 表 示 : 「 如 果 冇 申 請 , 點 解 漁 護 署 會 批 個 牌 畀 我 ? 」 又 揚 言 必 定 會 法 律 追 究 所 有 惡 意
傷 蓮 花 犬 舍 的 人 士 , 隨 即 掛 斷 電 話。 蓮 花 犬 舍 另 一 負 責 人 、 行 政 總 裁 鄧 曄 熙 昨 日 接 受 查 詢 時 , 最 初 也 反 問 記 者 : 「 如 果 冇 向 城 規 會 申 請 , 點 解 漁 護 署 會 批 個 牌 ? 」 但 又 說 : 「 我 都 係 唔 太 清 楚 , 要 問 番 老 闆 先 答 得 你 。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承 認 , 有 向 蓮 花 犬 舍 發 出 為 期 一 年 的 「 動 物 寄 養 所 」 牌 照 , 但 發 言 人 重 申 , 發 出 牌 照 時 主 要 根 據 場 地 的 設 施 及 有 否 足 夠 空 間 讓 動 物 活 動 , 不 會 考 慮 場 所 位 置 的 土 地 用 途 。 他 補 充 , 領 養 阿 柑 的 主 人 是 蓮 花 犬 舍 訓 練 總 監 張 松 照 , 所 以 阿 柑 的 住 所 並 不 局 限 於 蓮 花 犬 舍 , 可 以 是 任 何 合 法 的 動 物 寄 養 所 。
知 情 人 士 向 本 報 透 露 , 蓮 花 犬 舍 的 位 置 非 常 接 近 民 居 , 與 附 近 的 低 密 度 豪 宅 「 四 季 豪 園 」 相 距 不 足 200 米 , 並 不 適 合 經 營 動 物 寄 養 所 。 據 悉 , 蓮 花 犬 舍 負 責 人 郭 永 昌 早 前 曾 租 用 了 附 近 另 一 幅 空 地 , 並 向 城 規 會 入 紙 申 請 經 營 臨 時 動 物 寄 養 所 , 結 果 遭 到 城 規 會 否 決 。 根 據 劃 條 例 》 , 若 未 經 許 可 擅 自 更 改 土 地 用 途 , 初 犯 可 罰 50 萬 元 , 再 犯 可 罰 100 萬 元


前 主 人 批 評 漁 護 署 出 錯


【 本 報 訊 】 因 為 咬 傷 主 人 而 險 遭 人 道 毀 滅 的 阿 柑 , 幾 經 辛 苦 才 獲 漁 護 署 「 放 監 」 , 現 在 又 可 能 因 為 入 住 了 擅 自 更 改 土 地 用 途 的 狗 舍 , 面 臨 再 次 「 搬 竇 」 。 阿 柑 前 主 人 梁 小 姐 批 評 , 漁 護 署 錯 漏 百 出 , 「 搬

搬 去 , 對 阿 柑 梗 係 唔 好 。 」




須 獲 城 規 會 批 准


梁 小 姐 指 , 漁 護 署 在 事 件 對 她 毫 不 尊 重 , 「 我 上 星 期 三 仲 以 主 人 身 份 幫 阿 柑 , 署 方 星 期 五 已 經 決 定
將 阿 柑 送 畀 人 。 」 她 說 署 方 聲 稱 要 將 阿 柑 送 交 一 個 合 規 格 的 動 物 寄 養 場 , 「 如 果 真 係 唔 合 法 , 我 覺 得 好 搞 笑 。 」
現 時 新 界 地 區 有 幾 百 個 狗 場 , 不 少 屬 無 牌 經 營 ; 即 使 獲 漁 護 署 發 牌 也 未 必 一 定 沒 問 題 , 因 為 新 界 很 多 鄉 郊 土 地 屬 農 地 或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 更 改 土 地 用 途 得 城 規 會 批 准 。 市 民 若 想 知 道 光 顧 的 狗 場 是 否 獲 批 , 可 到
http://www.ozp.tpb.gov.hk/ 輸 入 地 段 號 碼 查 閱 。

 


8 則留言:

  1. FW: 因犬舍救了小柑一命,所以才會牽連那麼多麻煩. 香港討論區內的那邦自稱"保柑"人士在網上誹謗犬舍,不斷給有心人和犬舍麻煩 是否小柑不值得犬舍救回一命呢??? 更有消息指,謂免再引起麻煩小柑或會從有心人 送返漁護處. 如果消息屬實那討論區內那一眾自稱'保柑'的攪事者將要付上一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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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睇見阿柑咁滄桑的樣子,點解佢地係唔俾佢過安樂日子? 果班 '人' 連佢最後容身之所都唔放過都去找人麻煩! 睇黎討論區班'人'都唔係幫狗既...係要害死阿柑才會收 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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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好心啲衰人唔好攪咁多嘢喇,如果大家的出發點係為救【亞柑】,又何必係度攞威呢,大前題係【亞柑】可以平平安安渡過佢的餘生,係每個愛狗的人所期望的。 都唔知啲攪屎棍,攪埋啲風風雨雨有何得益,自己撫心自問喇,希望【亞柑】可安享晚年(都11歲囉),人哋蓮花社真係好心做壞事,作為你哋又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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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ear bear;嗯...果班 '攪屎棍' 越睇越覺得佢地唔妥,初時我都好支持佢地裡面既人的睇法唔覺佢地有咩野,不過慢慢發現佢地d諗法好唔正常、近乎變態!係人都想阿柑安享晚年...不過佢地似乎唔係咁想,如果係又點會咁黑心想阿柑入返漁記丫,成日中傷阿柑個新主人佢地,阿柑咁老喇,冇人性架佢地 ! 整整下係人都知佢地唔係幫阿柑啦! SAA、SPCA都唔出手,佢地重要成日話漁記把阿柑亂交俾人!係到害狗害人。 PS. 有好多私人狗場都是非法興建架!今次上晒報紙重會連累其它狗場添呀。d狗狗今次真係俾佢地害死...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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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好地地攪噤多嘢做嘜丫? 點解唔可以比"阿柑"安安樂樂噤過埋下半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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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十二媽;唉!咁多人用左咁多心機救阿柑出黎,就係咁俾佢地班 ‘人’咁“搞禍” 。今次「阿柑」同「蓮花犬舍」有乜 ‘冬瓜豆腐’ ,就係佢地 discuss.com.hk 既搞事 “保柑黨”害架喇! 簡直令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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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fw: 收到消息蘋果今日被萬千支持阿柑的支持者責罵令他們不勝其煩,被責罵冇人性冇道德。現希大家繼續努力一日一蘋果致電問清他們幾時情清對蓮花犬舍對待動物失實的報導和傷害他們的致歉。恭賀他們讀者變"零"。 仲有需要大家支持行動升級「擺買」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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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CAH;  wakaka ...「邪不能勝正」,就是這樣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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